此处记载以比赞、以伦和押顿三位士师。
以比赞的家乡伯利恒,有人认为是犹大的伯利恒。但此伯利恒一般会被指明是犹大地的伯利恒,此处并未加以限定;且犹大支派远在南方,在大部分士师时期中被排除在支派交往之外。因此,目前多数解经书认为此伯利恒是位于西布伦地业境内的另一个伯利恒(参书19:15)。因此以比赞有可能出自西布伦支派。
附:关于耶弗他还愿的观点和主要论据
耶弗他确实将女儿献祭:
(1)31、39节经文字面最直接的意思如此;希伯来文olah的字面意思就是献祭。
(2)经文强调耶弗他的女儿“终为处女”、“终身没有亲近男子”是陈述这一事实的悲剧性,表明耶弗他因独生女在婚前死亡而绝后;绝后在以色列人文化中是极大的咒诅,这是神对耶弗他行邪淫的刑罚。
(3)耶弗他是妓女的儿子,从小又与匪徒一同成长,对神的认识模糊,仅对历史有所了解,但不清楚律法,连亚扪人的神叫什么都说错了(参12-28节),故很可能不知道律法禁止用人献祭。
(4)耶弗他生活的地区被亚扪人侵占,亚扪人有将儿女经火献给摩洛的邪俗,后来更有亚扪人的王焚烧太子以谋求胜仗的事情(参王下3:27),故此耶弗他也被异教同化;圣经也记载以色列人效法亚扪人的邪俗焚烧婴儿(参王下21:6)。
(5)耶弗他残杀以法莲人,表明他性子急躁(参12:1-6),故而在敌军侵犯的时候,急忙许愿,未经深思熟虑。
(6)联系罗马书“活祭”的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这一观念仅出现在新约中(参罗12:1),旧约的祭物都是死祭;且即便按照这一观念,信徒都要成为活祭,但并非都要守独身。
(7)耶弗他事后为此事愁苦,他的女儿和同伴为此都哀哭两个月,后来以色列女子每年为此哀哭四天;如果仅是独身事奉,决不至于这样凄惨,至少不应以悲剧收场。
耶弗他使女儿终身在会幕事奉:
(1)31节经文显示耶弗他的许愿中有一个选择:无论什么(原文无“人”字),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迎面而来),(若是人)就必归你(终身事奉),(若是动物)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并解释道,耶弗他熟知律法,也必然知道并非所有牲畜都可以献为燔祭,因此若“迎面而来”的不是适合献祭的牲畜,他可能考虑将其作价,再购买牲畜献祭。
(2)经文强调耶弗他的女儿“终为处女”、“终身没有亲近男子”,表明耶弗他使他的女儿终身守独身而非死亡;若是死亡,不必作这样的强调。
(3)耶弗他是神所使用的士师,他能从容以五经中的历史记述与亚扪人辩论(参12-28节),表明他熟知律法,这样必然知道律法禁止用人献祭。
(4)圣经记载以色利人效法异教风俗使儿女经火是王国末期的事(参王下21:6),没有证据证明以色列人在这样早的时候就有过这种行径。
(5)耶弗他与亚扪人从容辩理(参12-28节),表明他心思有条不紊,不会胡乱许愿。
(6)也有人从新约看,认为保罗要求信徒成为“活祭”,所用的表述与旧约的燔祭密切关联,这样耶弗他将女儿献为燔祭,就是指成为活祭为主所用。
(7)耶弗他为撒母耳所认可(参撒上12:11),也列在“信心伟人”的名单中(参来11:32);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名单中所记的人物各有瑕疵,参孙的罪甚至比耶弗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