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 10 章

在公约上签名的人

签名的是:的儿子—省长,和祭司:又有人,就是的儿子的子孙还有他们的弟兄又有民的首领,就是

公约的内容

其余的民、祭司、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 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 神借他仆人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 神殿的使用,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的费用。我们的祭司、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 神的坛上。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我们 神殿里供职的祭司;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 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人,因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人同在。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 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以色列人和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 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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