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 35 章

分给利未人的城邑

耶和华在平原—边、对面晓谕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人。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你们给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你们给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你们要给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 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人。」

逃城

耶和华晓谕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进了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东要分出三座城,在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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